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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编辑:zzyyedu 有1145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院长的职责范围

1.院长是学院行政的最高负责人,在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对内担负学院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实行依法治校。

2.带领广大教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办特色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

3.领导并负责制定和审定学院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基建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

4.建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行政指挥系统,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完善学院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方面的各项改革,提高学院整体管理水平。

5.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保卫、财务、总务、实验实习实训、招生等进行决策和指挥。

6.领导、督促、检查学院的教学和总务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职工的生活水平。

7.直接领导学院办公室、财务室、学生处等行政部门的工作。

8.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严肃院风院纪,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9.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10.负责主持院长会议、行政工作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协调各行政机构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11.审批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涉外事宜,做好必要的对外接待工作。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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