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职责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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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工作下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团支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和院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2.组织开展对全院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进行正确的引导,不断研究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3.建立和健全团的“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新团员发展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建立健全各团支部工作档案,设团支部和记录簿、团员荣誉簿等;做好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做好考察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适时组织一些具有示范性的活动,推动各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5.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解决。 6.督导和检查各级团组织按院团委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7.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 8.做好教职工团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 9.做好团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团的先进经验,指导和帮助团支做好宣传阵地检查评比工作,做好院广播站的工作。 10.组织团总支和团支部做好节目的排练、演出等工作。搞好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 1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评选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的活动。做好优秀青年的推荐、评选工作。 12.做好团的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 13.做好团员关系的转接工作,整理保管有关文书档案。 14.完成学院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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