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是学校财会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依法管理监督学院各项财经活动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校内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使学校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做到依法管理学院收支,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经费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负责编报学院预算报表、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会统计报表。
3.根据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防止财源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控制和调节资金流向、流量,保证学院资金实力。
4.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资金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真实反映学院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执行综合财务预算,负责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收支平衡,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5.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预测、效益考核,并且定期检查和分析学院财经情况,参与学院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6.负责学院各项收费政策的制定落实,以及收费票据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学院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帐务归集工作。
8.负责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基建工程预算控制、资金筹措和竣工决算等工作。
9.负责发放工资、津贴、离退休金、各种补贴、奖助学金等工作。
10.负责学校会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
11.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证的换发工作。
12.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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