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院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监察处是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院纪委和监察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机构下设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员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处长)、纪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副处长、科员。 纪委工作职责:
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学校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其主要只能如下:
1、协助院党委认真维护党规党纪,加强党风建设,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协助党委做好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文件的学习,搞好经常性的当风、党纪教育,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与申诉。
5、负责接待反映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来信来访,并提出处理意见。
6、指导、督促、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
7、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三项工作及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办上级纪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