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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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二、资助形式及内容
1、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贷款及还款信息作为个人的诚信名片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覆盖了包括公办、民办、企业办、军队院校地方生等各类高校,至2008年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见附件。其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的规定并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行在校生每学年申请发放一次的方式,即学生与银行一个学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广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6、勤工助学:力所能及 有偿资助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7、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8、其他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考往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问题
目前省外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与我省政策基本一致,具体资助内容可向所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2、师范生免费教育问题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
国家从2007年开始在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江苏等五省市试点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现状,目前暂不开办该项业务,考往省外高校的学生如需要贷款,可与考入学校联系,按国家及当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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