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二、注意事项
⒈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放假前的室内安全检查和卫生打扫,切断水源、电源,关闭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⒉各系部、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妥善安排节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生活。
⒊学院办公室、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要作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安全环境,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201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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