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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11月4日 编辑:zzyyedu 有2882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郑州医药专修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部门有关加强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院毕业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法律惩处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者,被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者,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有以下扰乱毕业生离校期间正常秩序或公共秩序行为,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制造混乱,煽动闹事;

(二)故意向楼外、室外投掷物品等;

(三)聚众斗殴、酗酒闹事;

(四)在公共场合起哄、扰乱正常秩序;

(五)违反学校用电规定;

(六)破坏学校公共设施;

(七)聚众赌博;

(八)勒索、偷盗、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

(九)在校区内焚烧物品、燃放鞭炮、制造噪音。

四、毕业生离校期间,违纪的毕业生延期毕业,学生处对其开办校规校纪、法律、公德再教育学习班。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五、违纪毕业生的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通报其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因此拒绝接收该毕业生,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六、本规定自201091日起施行,凡没有列入本规定的违纪行为,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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