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社政司[2005]4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学生在外住宿作如下规定:
一、在校就读学生应按学校安排统一住宿。
二、对有特殊情况(如患病需要护理、煎药)需要租房的学生,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由家长签字,学院审核申报,学生处批准;本人与家长亲自到校在《在校就读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上签字,并做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自我保护的承诺,报学院备案。
三、经批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
四、未经允许私自在外住宿者,学院将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未经批准在外租房者,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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