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评选条件做如下要求:
一、思想坚定,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三次一等或两次一等和两次二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
三、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有明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能做到个人志愿服从国家需要,有奉献精神。
五、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参评,评选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在毕业前因考试违纪、行为违纪、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违约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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