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将每学年评选一次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十佳”大学生。
第二条 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好,无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成绩。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在学校期间积极参加省、市、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竞赛、各种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七)能够带动集体共同进步,协助学院取得各种成绩,获得各种荣誉。
第三条 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十佳”大学生的具体条件:
(一)必须是中共党员。
(二)两次荣获一等以上奖学金。
(三)从事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
(四)往届荣获 “十佳”的同学不再参评。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学院在年度评优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团委。每名候选人的事迹要形成书面材料,并附学院的书面证明。
(二)校团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征求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及答辩等方式确定“十佳”大学生资格。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荣获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获奖者填写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十佳”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广泛宣传;
(四)荣获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十佳”大学生者,将作为学校向国家、省、市推荐 “十佳”大学生的人选。
第六条 校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置在校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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