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营造明志勤学、拼搏自强的良好学习风气,指导学生日常学习生活,鞭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根据学生处下发的《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习纪律
第四条 要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按时起床、出早操和按时就寝。
第五条 根据各学院《课程表》的安排按时上课、下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实习活动。
第六条 课堂上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便讲话、交头接耳、吃零食、嬉笑打闹,接听手机、睡觉,不得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
第七条 在教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不得喧哗、谈情说爱、打闹、打牌,要自觉维护学习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章 自我学习
第八条 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九条 自觉到教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上早晚自习,合理利用学习时间。
第十条 自觉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第十一条 自觉进行自我教育,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二条 正确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能贯彻实施。
第十三条 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学习与勤工俭学、学习与上网的关系,不要影响学习荒废学业。
第十四条 要努力学习外语、计算机基础课程,并顺利通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
第十五条 提倡和鼓励考研,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第四章 团体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十七条 团总支、各级学生会、班委、团支部要定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交流学习经验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开展丰富多彩的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活动,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八条 要以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为基础,建立学习小组或学习互助小组,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
第五章 诚信学习
第十九条 要遵守考场规则,考试过程中不得违纪、作弊。
第二十条 不得抄袭其他人的作业或者论文;做毕业设计(论文)时,要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不得抄袭别人的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各种考试不得找人替考或者替其他人考试。
第六章 实践、科技学术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以致用,从社会实践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动手操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在专业课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学科实践活动,提高专业动手能力。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提倡向各种学术刊物发表文章、论文,鼓励和提倡各种发明、设计和专利产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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