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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11月4日 编辑:zzyyedu 有809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郑州医药专修学院教职工、学生佩戴胸卡的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保证学院的安全,经学院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园内实行佩戴胸卡制度,特制定如下决定:

一、凡我院教职工和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佩戴由学院统一制作的胸卡。

、学生在院期间(包括上课、实习、上操、课外活动、进出校门、进出宿舍)都必须佩戴胸卡,并主动接受检查。

三、胸卡佩戴的位置为左胸外衣上方,不得将胸卡佩戴在其他的地方或装在口袋内,不按规定佩戴胸卡的视为没有佩戴胸卡。

四、没有佩戴胸卡的或没有按照规定佩戴的学生发现一次将扣处个人综合素质分0.5分。

五、凡丢失胸卡需要及时补办,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六、凡损坏胸卡需要补办的,也应缴纳相应的费用。

七、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院要交回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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