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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11月4日 编辑:zzyyedu 有2713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

2、讲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举止文雅,衣冠整齐。

3、保持安静,走路脚步要轻,不许大声说话、唱歌、喧哗。

4、遵守各书库、阅览室管理规定,自觉办理借还书手续,凡未办理借出手续、私自携带书刊出书库者,按盗窃图书论处。

5、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划、折页、撕割、损坏等。

6、爱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内整洁,不得带食品到馆内食用,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等。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上乱刻、乱写、乱画,不准随意搬动室内桌椅,不得多占座位。

8、注意防火及安全,馆内严禁吸烟。

9、违反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借书制度

借书权利

1、凡属本院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均可办理借书证并享有借阅图书馆书刊的权利。

2、来校讲学(含外国学者、教师)、进修生、留学生或借调来院工作的人员,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持主管单位证明(外籍学者、留学生、教师有主管单位人员陪同)到本馆交纳管理费、押金,办理借书证后,可享受相应的借书权利。

3、本区高校教职工凭馆际互借阅览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其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可按本馆有关对外服务规定办理借出图书。

4、对违反本馆制度的读者,在其未办理有关手续前暂停借书。

借书证的领取、使用和保管

1、本院学生办理电脑借书证,需出示学生证,只有办理电脑借书证后方有资格办理手工借书证和电脑检索证,办理手工借书证和电脑检索证需交纳工本服务费。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托他人代借(可代还),冒用或代借行为一经发现,扣压借书证,一星期内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回。

3、借书证一旦遗失,失主应立即到办公室、阅览室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持证人负责。丢失书证后的读者,经挂失一个星期后可申请补办,交纳补证费10元。

4、教职工调离本院、学生毕业或结业,应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未还清图书,不予办理退证手续。如借书证有遗失,每证需交一定赔偿金。

借阅册数

1、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该职称的人员,每证可借书刊20册。

2、讲师或相当于讲师职称的人员,每证可借书刊15册。

3、助教或相当于助教职称的人员及研究生,每证可借书刊10册。

4、干部每证可借书刊6册。

5、工人每证可借书刊4册。

6、学生每证可借书刊4册。

7、院外人员每证可借书2册。

8、教职工借阅期刊合订本每证可借4册。

借书期限

1、教学、科研人员因教学科研需要,借书期限为二个月,其余人员期限为30天。

2、报刊借阅期限为7天。(现刊不外借)

借出范围

1、报刊合订本只对本院教工外借,学生及外单位读者可借出复印。

2、善本书、古籍线装书、种本书、旧平装书、港台书刊、珍贵画册一律不外借。

3、种本图书、综合阅览室图书、名人捐赠书库以及专业资料室、阅览室的书刊只限室内查阅,不外借。

4、破损确需修补的图书暂不外借。

读者借书须知

1、读者在开架书库借书,须押证后方可入库,选书时正确使用代书板,以免乱架,要轻拿轻放爱护书籍。

2、读者借书时请自检书籍内有无缺页、破损、弄脏、涂画、卷折等现象。如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书卡或附页上注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者负责。

3、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库,按盗窃图书论处。

三、还书、刊制度

1、所有借书读者,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书。

2、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在电脑上擅自办理还书手续;不得自盖还书章,违者扣借书证并停止借书一个月。

3、借出的图书,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在还书期限内催还。

4、凡因公出差,或因教学实习而延误还书日期者,必须事先与书库取得联系,返校后持单位证明尽快到图书馆还书,可免除处罚。如还书期限是在读者出差之前,则不按本规定办理。

四、赔偿和处罚制度

图书馆的藏书,是国家的重要财产,是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源。读者借阅图书,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涂画、撕割、弄脏、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员负责赔偿。

遗失图书

遗失图书,应购回同版本的书刊抵还,不能购回同版本图书时,应购回内容及页码相近、质量、价格相当和近两年出版的图书,并赔原书价款及交纳1元管理费。如仍不能购回内容相近的图书时,则按以下规定赔偿现金:

1、定价5元以下的赔偿6-10倍,定价5-10元的赔偿4-5倍,定价10-20元的3-4倍,定价20元以上的赔偿2-3倍。

2、无法补充的珍贵中文图书、外文图书、珍贵画册、港台书刊按原价的11-20倍赔偿。

3、多卷、多册、分上下集的整套书籍,按单册参照上述1-2点的较高倍数赔偿。

遗失报刊

1、遗失期刊,按全年价的3-5倍赔偿。

2、遗失报纸合订本,按月价的3-5倍赔偿。

3、如无国家明码标价,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基本价后再加3-5 倍赔偿。

损坏和盗窃书刊的处理

1、弄脏封面、书边、书页、插图、照片,每页赔偿0.1-1元。

2、故意拆散、撕割、弄坏、弄脏全书的按损坏情况予以赔偿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同版本的书,并收取1元管理费;不能赔偿同版本书时,按遗失图书处理条款执行,原书留图书馆。

3、偷窃书刊,除通报批评外,扣压借书证一学期,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4、对上述3款的违规行为,检举揭发或抓获偷书者,学校予以表扬奖励。

五、阅览制度

1、本馆开放的各阅览室里陈列的各种书籍报刊资料等,供读者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擅自携出室外者,以偷窃论处,除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者,扣押借书证一学期,并报学校处理。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阅览室,并严格遵守阅览室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硬闯入室或不听劝告闹事者,以违章处理,取消其阅览资格。

3、读者凭本人检索证进入电子阅览室,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电子阅览室有关规定。

4、读者入室阅览书刊报纸每次只许取一本,并在所取书刊位置放上代书板,不得多取多占,不得乱插乱放,违反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扣证停阅一周。

5、做文明读者,不许用书刊报纸扫抹桌椅,如有污损,按赔偿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6、进入阅览室,允许带笔记本一本,不准携带书包、其他书刊。

7、读者进入各阅览室(含自修室),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随意搬动桌椅。

8、各阅览室(含自修室)规定一人一座,不准用书刊或其他物品替别人占位;发现占位者,如不听劝告扣借书证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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