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方针与政策,发挥指导、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等职能,实施学院有关劳动人事计划、调配、工资、福利、保险、培训、晋职、聘任、奖惩、档案、人才交流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学院制定编制计划。其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
3、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聘任和考核的指导、管理工作。
4、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校内津贴、福利管理工作。
5、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6、 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规划、招聘、选拔、培养和提高工作。
7、 负责全院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
8、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9、 负责全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奖惩及考勤管理。
11、 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上报人事统计报表。
12、 负责人事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3、 负责教职工自费出境、出国的审查,汇总上报审批工作。
14、 开展学院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院领导有关决策提供服务。 15、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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